来源:e家政 日期:2017-12-21
“我在雇主家干活时意外受伤,今后再也无法从事重体力活了,雇主除了支付医药费用之外,是否应当给我一定的赔偿?”昨天,从事保姆工作的王女士咨询律师。
保姆:干活时受伤索赔遭拒
据王女士介绍,今年3月,通过亲属介绍,她抵达县城三里坪区何先生的管家。当时王女士只和赫先生谈判口头协议,没有签订劳动合同。王女士的工作除了一日三餐做饭,干净卫生外,还照顾好何先生的5岁儿子东东。 4月中旬的一个傍晚,王女士正在拖地,在客厅边陪你玩,你不慎撞倒了王女士,王女士腰部受重伤。医生王女士腰椎骨折后,再转换辛苦。
王女士住院期间,何先生先后支付了近8000元的医疗费。王女士认为,在何先生家工作时,腰部严重受伤将受到伤害,应按照工伤标准予以赔偿。
雇主:不想做任何赔偿
不过,他认为聘请王女士的时候,他同意,如果发生意外,他不负责任。现在他也不欠王先生的工资,并且因伤病被及时送到医院。现在他不愿意给予任何赔偿。
律师:雇主应该赔偿相关费用
王女士的说法是否合理?对此,四川仁和律师事务所律师郑传福表示,按照“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”的规定,是指中国国内企业职工与个人经济组织建立劳动关系,只有意外发生的职工遭受职业病计算工伤。王先生认为,王女士只能是家庭雇工,但不能成为工人。所以,王女士的伤势不能让王女士受伤。
但据实际情况看,王女士是王先生与王先生在雇佣关系形成,家政服务过程中,只要不是故意自我伤害,用人单位应负责赔偿损失收入,包括护理费,医院食品补贴,伤残补偿,司法认证费,交通费,住宿费“包括经济损失,虽然何先生和王女士有口头协议”事故不负责“的条件,但这属于暴君条款,不是有效。
最后,郑律师建议,当雇佣关系成立时,聘请保姆最好的雇主购买商业保险,分担和减少雇用过程中的保姆,雇主承担人身伤害索赔责任的风险,并应承担,但也是为了保护有关保姆的权益。